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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诸由观镇葡萄仓储加工配套产业园工程施工龙口市诸由观镇葡萄仓储加工配套产业园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6-09-29 阅读:0
项目名称:龙口市诸由观镇葡萄仓储加工配套产业园工程施工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9088
工程地址:龙口市诸由观镇
建设规模:龙口市诸由观镇葡萄仓储加工配套产业园,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门窗封堵更换、冷库增加内隔墙、做冷库墙面地面顶棚保温、冷库与葡萄蓝加工车间新建强电、葡萄篮加工屋面防水拆除重新铺设、葡萄篮加工车间砼地面拆除恢复、葡萄篮加工车间顶棚涂料拆除恢复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龙口市诸由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18553556563
招标单位:龙口市诸由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金福栋联系电话:15318661944
招标代理机构:龙口市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进联系电话:0535854526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口分中心第1开标室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评委6技术标评委7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总得分
烟台晨亮钢结构有限公司29.1129.23029.3229.529.3329.129.374026.0995.46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8.3828.228.528.7628.129.0628.4628.4939.8614.4482.79
山东中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8.2328.128.628.7628.129.0728.3528.4639.8614.3382.65
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投标总报价(元/费率)投标报价说明质量工期/天
烟台晨亮钢结构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3965087.65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自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前竣工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4019887.8400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自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前竣工。
山东中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3911172.37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自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前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烟台晨亮钢结构有限公司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荣誉名称发奖机关公布地址获奖时间
烟台晨亮钢结构有限公司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专业任职阶段备注
烟台晨亮钢结构有限公司
1逢焕强质检员JX02******5250/
2傅红丽劳资员JX02******5557/
3孙显萍资料员JX02******5548/
4吴之琴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1)鲁237**********4501(2)鲁建安B*********3490(3)鲁237**********4501(4)鲁建安B*********3490(1)建筑工程(2)/(3)建筑工程(4)/
5栾世毅施工员1603**********4075/
6王晓艳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
7李晓晶安全员鲁建安C**********4036/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李志强施工员(1)98070901(2)3718******2534(1)/(2)--
2魏晓丹安全员(1)鲁建安C**********0080(2)鲁建安C**********0080(1)/(2)--
3王峰军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1)鲁建安B*********0336(2)鲁建安B*********0336(3)鲁237*********6895(4)鲁237*********6895(1)/(2)/(3)建筑工程(4)建筑工程
山东中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董长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1)鲁建安B*********1195(2)鲁137*********2227(3)鲁137*********2227(4)鲁建安B*********1195(5)鲁137*********2227(6)鲁137*********2227(1)/(2)市政公用工程(3)建筑工程(4)/(5)市政公用工程(6)建筑工程
2姜弘勇施工员(1)3718******1354(2)3718******1354(1)/(2)土建专业
3王宜婷安全员鲁建安C**********2684/
无
七、公示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1:34:59 - 2026年10月08日 17:00:00
八、异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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